《實施意見》還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只租不售,不得上市銷售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進行集資建房和“小產權房”等。
觀點網訊:3月1日,河南開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于近日印發《開封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
觀點新媒體獲悉,其中提到,拓寬房源籌集渠道。通過新建、改建、改造及既有住房認定等方式籌集房源,合理配備商業服務設施;鼓勵將部分富余安置房、市場房源改建、改造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并鼓勵將既有市場租賃住房、公寓、單位宿舍、人才公寓及政府閑置住房等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鼓勵回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
《實施意見》明確,可探索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產業園區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房;支持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
同時在金融支持方面,《實施意見》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對符合貸款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制度,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
此外,《實施意見》還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只租不售,不得上市銷售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進行集資建房和“小產權房”、商品房開發,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
審校:武瑾瑩